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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9/1 13:12:57

普通股与优先股(简述普通股和优先股的特点)

  【优先股是什么意思】

  优先股(preferenceshareorpreferredstock)是相对于普通股(commonshare)而言的。主要指在利润分红及剩余财产分配的权利方面,优先于普通股。优先股股东没有选举及被选举权,一般来说对公司的经营没有参与权,优先股股东不能退股,只能通过优先股的赎回条款被公司赎回,但是能稳定分红的股份。

  优先股主要特征:

  1、优先股通常预先定明确的股息收益率。由于优先股股息率事先固定,所以优先股的股息一般不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而增减,而且一般也不能参与公司的分红,但优先股可以先于普通股获得股息。对公司来说,由于股息固定,它不影响公司的利润分配。

  2、优先股的权利范围小。优先股股东一般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股份公司的重大经营无投票权,但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享有投票权。有限表决权,对于优先股股东的表决权限财务管理中有严格限制,优先股东在一般股东大会中无表决权或限制表决权,或者缩减表决权,但当召开会议讨论与优先股股东利益有关的事项时,优先股东具有表决权。

  3、如果公司股东大会需要讨论与优先股有关的索偿权,即优先股的索偿权先于普通股,而次于债权人。

  优先股是“普通股”对称,是股份公司发行的在分配红利和剩余财产时比普通股具有优先权的股份。

  什么是优先股?有什么特点?优先股和普通股有什么区别?

  优先股也是一种没有期限的有权凭证,具有如下特点:

  1)优先股股东不参加公司的红利分配,无表决权和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权。

  2)优先股有固定的股息,不受公司业绩好坏影响,并可以先于普通股股东领取股息

  3)当公司破产进行财产清算时,优先股股东对公司剩余财产有先于普通股股东的要求权。

  股票按购买主体划分,可以分为国有股,法人股,社会公众股和外资股。

  【普通股是什么意思】

  普通股(commonshares)指的是在公司的经营管理和盈利及财产的分配上享有普通权利的股份,代表满足所有债权偿付要求及优先股东的收益权与求偿权要求后对企业盈利和剩余财产的索取权。它构成公司资本的基础,是股票的一种基本形式,也是发行量最大,最为重要的股票。目前在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中交易的股票,都是普通股。

  普通股持有人的权利为如下四点:

  (1)持有普通股的股东有权获得股利,但必须是在公司支付了债息和优先股的股息之后才能分得。普通股的股利是不固定的,一般视公司净利润的多少而定。当公司经营有方,利润不断递增时普通股能够比优先股多分得股利,股利率甚至可以超过50%;但赶上公司经营不善的年头,也可能连一分钱都得不到,甚至可能连本也赔掉。

  (2)当公司因破产或结业而进行清算时,普通股东有权分得公司剩余资产,但普通股东必须在公司的债权人、优先股股东之后才能分得财产,财产多时多分,少时少分,没有则只能作罢。由此可见,普通股东与公司的命运更加息息相关,荣辱与共。当公司获得暴利时,普通股东是主要的受益者;而当公司亏损时,他们又是主要的受损者。

  (3)普通股东一般都拥有发言权和表决权,即有权就公司重大问题进行发言和投票表决。普通股东持有一股便有一股的投票权,持有两股者便有两股的投票权。任何普通股东都有资格参加公司最高级会议即每年一次的股东大会,但如果不愿参加,也可以委托代理人来行使其投票权。

  (4)普通股东一般具有优先认股权,即当公司增发新普通股时,现有股东有权优先(可能还以低价)购买新发行的股票,以保持其对企业所有权的原百分比不变,从而维持其在公司中的权益。比如某公司原有1万股普通股,而你拥有100股,占1%,而公司决定增发10%的普通股,即增发1000股,那么你就有权以低于市价的价格购买其中1%即10股,以便保持你持有股票的比例不变。

  【优先股和普通股的区别】

  1、股利方面的区别

  优先股有固定的股息,不随公司业绩好坏而波动,并且可以先于普通股股东领取股息;而普通股的股利收益没有上下限,视公司经营状况好坏、利润大小而定,公司税后利润在按一定的比例提取了公积金并支付优先股股息后,再按股份比例分配给普通股股东。

  2、权利方面的区别

  优先股的权利范围小,优先股股东一般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股份公司的重大经营无投票权;普通股股东一般有出席股东大会的权利,有表决权和选举权、被选举权。

  3、索偿权的区别

  如果公司股东大会需要讨论与优先股有关的索偿权,即优先股的索偿权先于普通股,而次于债权人。

  普通股

  普通股是所有权的基本单位,除了公司章程里规定的权利,或者在要求股东投票时,有一股一票的权利之外,本身并没有其他特权。普通股赋予持有者“所有权”,但是这种所有权要次于政府的税收义务,员工的工资与福利,所有的债务以及所有形式的优先股。因此,通常在公司清盘或被出售的时候,普通股的持有人是排在以上所有这些诉求人之后。只有在其它人的权利被满足了之后,他才能得到一些公司剩余的价值,而通常就什么都没有了。

  所以风投一般是不会购买普通股的。那是为什么呢?我们举一个例子:

  A君是国内一家知名医院的医师,平常喜欢专研互联网。而他一直想建立一个“重度垂直”的在线医生交流社区,经过一番考虑,A君决定辞职并首先从糖尿病领域切入进行创业,成立了“巨糖”公司。于是启动后他通过朋友,找到了当地的一家刚刚成立的风投机构“菜鸟资本”。由于他们也是新募了基金在手,急于投出项目,在经过一系列的调研以及朋友关系影响下,菜鸟资本的合伙人阿菜,决定投入1000万元人民币,占“巨糖”公司20%的股权,并在协议上约定只持有“普通股”,从而也避免了对赌协议。A君则是大股东,持有60%的股权,剩下20%给管理层与核心员工。这样,股权购买合同签署后,“巨糖”公司的投后估值为5000万元人民币。

  这次投资行为也给A君带来3000万元人民币(5000万*60%)的默示财富,尽管还不能兑现。随着业务进展一年多后,他们遇到了各种各样的困难,A君自然萌生退意,大不了再回去做医生嘛,反正执照还在。而“真爱拍”是国内移动医疗行业最大的上市企业,最近也进入了这块细分市场。“巨糖”的业务正好可以产生协同效应。鉴于此,“真爱拍”决定派财务总监F君和A君商讨收购事宜,愿意出资4000万购买“巨糖”。A君觉得自己的公司还在起步阶段,未来的发展不好说,如果一个好点子就能卖到4000万倒也不是亏本买卖,权衡左右,终于还是接受了“一条龙”的条件。

  说到这里,问题来了。当股权收购交割时,2400万元(4000万*60%)打到A君的账户,剩下的800万元打到了菜鸟资本的账户。A君满心欢喜,一个好主意竟然让自己获利2400万元(税前),真可谓是无本万利。菜鸟资本的合伙人Joseph却被公司炒了鱿鱼,这是因为第一笔投资的1000万元,这一转眼就净亏200多万,还不算在此期间付出的人力和调查成本,同时对菜鸟的商誉和未来去LP那里募资也有负面影响。关键在整个被收购过程中,做为小股东是几乎一点权利也没有,真是要哭晕在厕所里。而最大的便宜让大股东给拣走了,这无疑是灾难性的失误。

  秀红资本的合伙人老酒非常同情阿菜的遭遇。他复盘总结:其实错就错在,“菜鸟”答应了接受普通股,而不是私募基金常用的优先股。一般来说,风险投资公司有三样法宝:优先股;对创始人,管理层和关键员工股权的Vesting;还有契约条款和绝对多数条款。其中任何一项都能帮他们避免这场失误所造成的损失。

  这三样法宝的核心就是企业家应该通过价值创造来赚取他们应有的利益,而不是靠耍小聪明,总想“无本套利”。菜鸟资本给“巨糖”的估值是基于其未来潜在的成长性,不是其目前的价值。现阶段,他也没有收入,账面没有现金以及其他资产,有形价值基本为零。理论上,风投基金可以根据价值创造和成本产生的步骤按比例精确投入,但是我们也知道这不现实,资本总是要先行一步的。而企业的价值是在经历一系列重大事件后不断积累的,比如说,发布第一款APP;获得第1000名用户;赚得第一笔收入等等。风投基金就是先行提供资本,来助力企业完成这一项又一项价值成长的里程碑事件。同样,创业者的权益也应该是他完成这些价值创造的业绩来分享的。这就解释了为什么大多数风投机构不用普通股作为“标的物”。在我们的例子里,A君在“真爱拍”买断其股权的时候,他其实还没有努力创造价值,完成要约,这就是变相的不劳而获,和论功行赏的原则相悖逆。不过世事无绝对,当创业者足够强势而机构哄抢的时候,或者马上大概率将要上市的时候,VC也会主动愿意改变投资策略。

  优先股

  一般来说当一个企业初创后,随着逐渐成长而需要进一步融资时,资金可能来自私募基金,在大多数情况下,机构都要求获得优先股,这是因为其定价和内在价值都不同于普通股。最低限度,投资人要求一定程度的影响力和权力,这些都是普通股持有人不具有的。

  首先优先股和普通股相比具有清算优先权,也就是说,在企业被出售或清算的情况下,优先股要先于普通股被支付。通常先支付优先股的面值,然后才去支付普通股。一般来说,优先股的面值就是私募基金投资的成本。

  我们再来回顾一下菜鸟资本投资“巨糖”的例子。如果菜鸟以持有优先股的形式投资的话,当其被收购的时候,首先被支付的应该是:1000万投资通过优先股的赎回退还给菜鸟资本。然后我们再根据私募交易中所用不同类别的优先股来分割剩下的3000万元。我们简单介绍一下私募机构常用的两大类优先股:可赎回优先股以及可转换优先股。

  1)可赎回优先股

  可赎回优先股是一种不能兑换成股权的优先股。说白了,其价值就是面值再加上可能享有的股息权。我们也可以将他理解成一种次级债,在公司倒闭或清算的时候,它的权力排在其他债务后面,但是在普通股前面。可赎回优先股一般有可协商的期限,指的是何时它必须由公司赎回。一般来说,例如IPO完成或者5-8年不等是比较常见的期限。私募基金往往将可赎回优先股和普通股或认股权证等绑在一起用。在上文的例子里,如果采用可赎回优先股,秀红资本合伙人老酒建议菜鸟资本如果同意出资1000万元人民币,占“巨糖”20%股权的话,其在股权购买合同里要注明这笔投资要以1000万元面值的可赎回优先股再加上20%股权的普通股形式。这项条款对投资者是有利的。在巨糖的收购交易中,首先要赎回面值为1000万元的可赎回优先股,然后剩下的3000万元则按照各方占普通股的比例来分配。这样一来就保障了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既可以拿回投资,又可以继续持有股份或按股分成,好处两头赚。当然,对创业者来说,这并不是什么好消息。特别是如果一大笔IPO所得的收益用来赎回投资人优先股的时候,对企业的市场价值有不利的影响,这也算是可赎回优先股的缺陷。因此创业者在签订股权买卖协议时,要特别留心此类条款,尽量平衡利弊后决策,但是买定离手,要有契约精神。

  2)可转换优先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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